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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债务人破产时,债权人如何破局追款?清偿顺序全解析

发布者:讨债收账公司发布时间:2025-10-21访问量:6

开篇:破产不是债务的终点

面对债务人突然破产的消息,债权人第一反应往往是恐慌——钱还能要回来吗?追款还有希望吗?其实,破产清算并非债务的终点,法律早已为债权人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追偿机制。只要掌握关键步骤,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,仍有机会挽回损失。

北京债务人破产时,债权人如何破局追款?清偿顺序全解析

第一步:及时申报债权,抢占追款“身份卡”

破产管理人成立后,会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,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。债权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,否则将被视为放弃。申报时需提供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、催款凭证等证据链,漏报或证据不足可能直接导致追偿失败。

第二步:搞懂清偿顺序,锁定“优先权”

破产生效时,资产清算后的分配顺序公开透明。第一梯队是“有财产担保债权”,例如抵押贷款对应的房屋、设备;第二梯队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(如清算组薪酬、维持企业运营的必要开支);第三梯队是职工工资和社保;第四梯队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,比如无抵押的个人借款、供应商货款。这意味着,普通债权人往往处于分配链末尾,“肉少狼多”时可能颗粒无收。

若对清偿有异议?法律给你“翻案”机会

若发现管理人漏认债权、优先权认定错误或分配方案不公,债权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。此时需精准举证,例如证明自身债权实际发生时间早于抵押登记、主张某笔支出不应列为破产费用等。法院一旦采信,可能推翻原分配方案,为债权人争取更大比例偿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