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张去年借给邻居王某5万元,借条上只写了“今借到人民币伍万元整”,落款只签了个“王”字。今年催款时,对方翻脸不认人:“你说王某就是我?证据呢?”老张这才意识到,借条缺了名字,债可能要“黄”。
没写名字≠无法追债,关键要拼凑“证据拼图”:
如果证据不足,最稳妥的办法是让对方补签《债务确认书》,明确三点:
示例模板:“本人王XX(身份证号XXX)确认,于2024年X月X日向张XX借款人民币5万元,承诺于2025年X月X日前归还。”
即使借条有瑕疵,只要在3年诉讼时效内起诉(从还款日或催款日起算),法院仍可能支持诉求。但如果超过时效,债务可能变成“自然债务”,对方愿意还才能要回。